广州市静伊丝服饰有限公司怎么样?

曹燕服装定做厂家-曹燕服装定做

广州市静伊丝服饰有限公司是2015-05-15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细松园工业区东路五巷1号楼三楼。

广州市静伊丝服饰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11340203752A,企业法人曹燕群,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静伊丝服饰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零售;服装批发;。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2040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72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州市静伊丝服饰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乒乓球拍为什么一面为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这是国际乒联比赛规则中关于球拍颜色的规定: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附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

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

一、《乒乓球比赛规则》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1、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2、国际竞赛规则

3、乒乓球竞赛规程

1.章程(略)

2.乒乓球竞赛规则

2.1 球台

2.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2.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2.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2 球网装置

2.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 球

2.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球重2.7克。

2.3.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2.4 球拍

2.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2.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2.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 定义

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2.6 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7合法还击

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比赛次序

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2.9重发球

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 一分

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2.10.1.5对方阻挡;

2.10.1.6对方;

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2.11 一局比赛

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 一场比赛

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2.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3.2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报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4.4.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3.4.4.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3.4.4.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3.4.4.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3.5纪律

3.5.1场外指导

3.5.1.1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

3.5.1.2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

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

施之皓前妻曹燕华低调二婚,嫁1.93米帅气老公,年近60看着像40岁-

施之皓和曹燕华曾被称为乒乓界的“金童玉女”,施之皓是国乒功勋教练,前妻曹燕华是国乒第一代“大魔王”。

曹燕华曾公开表示: “施之皓是全世界最好的男人,一定要嫁给他。”

但是两人在结婚十多年后却离婚了,施之皓转身娶了小23岁的女徒弟李楠,随后陷入争议。

曹燕华和施之皓离婚之后,好多年都没有新的恋情,因此在感情方面,比前夫显得有些落寞。

1962年,曹燕华出生在上海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一家人都喜欢 体育 运动。 而曹燕华两岁的时候就跟着姐姐一起去捡球,从小学开始就上台打乒乓球了。

那个时候,乒乓球是全民运动,在地上放一根竹竿或木板就可以打球了,连菜市场的水泥台和家里的床板都可以当球台。

打球的人多,正规的乒乓球台却特别少,如果想霸占着球台,就必须要打赢,打赢了就可以在球台上多打一会儿。

在曹燕华七八岁的时候,打球时常赢,爸爸的心开始飘了,他花了五块钱的“巨资”,给女儿买了一块高级球板,而普通的球拍才一两块钱。

当时曹燕华并不太喜欢打球,因为打球有些枯燥,她非常喜欢弹钢琴。

曹燕华的爸爸对她说: “现在弹钢琴,原来几年时间练球不是浪费了吗?” 一句话,就打碎了曹燕华的钢琴梦。

为了让女儿在乒乓球上有所建树,爸爸还研究了一些训练的方法,让曹燕华一直做挥拍的动作,一家人围着她看,还会让她举着铁板锻炼臂力。

1977年,曹燕华在上海虹口体校,进上海队试训时,连编制都没进,直接被选中,“跳级”进了国家队,相当于连跳了三级。

曹燕华是“游击队”出身,从来没练过长跑,进入国家队后每天练得头昏眼花,加上有澳抗阳性,特别容易疲劳,不过比赛成绩却挺好。

1978年,曹燕华进入国家队正式工作编制后,每个月有36块钱的工资,全运会拿了冠军之后又涨了三级,到了1983年涨到了120多元。

每次打国际比赛的时候,会奖励外汇,但队员们不能拿外汇,翻译人员手里拿着一个布兜,里面放着人民币,给队员发奖金,限额300元。

曹燕华就这样,总共在国内国外拿了59个冠军。

在国家队的日子里,曹燕华恋爱比赛两不误,在18岁时就跟队里的美男子施之皓谈起了恋爱。

曹燕华和施之皓两人一生中,只有一次配了混合双打。

队员们要到欧洲比赛,五男四女队员共同在国外待了一个半月,两人在相处中,互相有了好感。

施之皓殷勤地帮曹燕华拎行李,曹燕华看施之皓的包包带子断了,就拿出针线帮忙缝补。

不过她做针线活也不是很熟练,缝的时候直接把里面的口袋缝一起了,施之皓连手都伸不进去,这是曹燕华第一次给一个男人缝包,还没缝好。

过了几天后,施之皓用内线电话从四楼打到曹燕华的宿舍: “今天晚上我们 体育 馆放**,你去看吗?”

曹燕华说: “我一般的**都不会去看。”

施之皓发现曹燕华对**不感兴趣,就发出邀请,叫她出来一起聊聊天,这样算是正式谈恋爱了。

国家队里是禁止谈恋爱的,他们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地下恋情”,队友蔡振华还当起了两人的“信使”和电灯泡。

曹燕华会把信塞到男队宿舍的门缝里,让蔡振华把信交给男朋友施之皓,没想到有一次,还发生了“事故”。

那天蔡振华没有及时把信拿走,第二天领队开门时发现地上有一封厚厚的信,就追问来路,蔡振华急中生智地说: “这封信是我女朋友写来的。”

为了给这对情侣打掩护,蔡振华把自己的女朋友曝光,作出了“牺牲”。

几年后,队里还是发现了两人的恋情,对他们作出了惩罚。

施之皓的表现没有那么突出,被调整出了国家队,曹燕华是队里的主力选手,被留了下来。

或许是化悲痛为力量,在施之皓离开后,曹燕华凭借过硬的实力,又拿了好几个冠军。 施之皓回上海体院去读书后,曹燕华的心也跟着飞回了上海。

曹燕华在队里也是“桀骜不驯”的队员,她的奇装异服和抽烟习惯,也时常让她成了“批斗”的对象。

再加上男友离开了,各种原因之下,曹燕华打了退役报告。

1988年乒乓球可以进入奥运会,大家都劝曹燕华打完奥运会之后再退役。

这时曹燕华已是义无反顾,她觉得施之皓是非常适合的结婚对象。

曹燕华公开表示: “我认为他是世界上最适合我的,最好的男人,最帅的男人,好不容易抓住了一个,一定要嫁给他。”

曹燕华把男友施之皓夸得天上有地上无,可见她对这段感情的看重。1985年,曹燕华在国家队退役后,和施之皓进入了婚姻殿堂。

两人结婚几个月后,曹燕华一个人战战兢兢地来到了日本讲学,人生地不熟让她觉得很孤独,幸亏施之皓也去了日本,陪她度过了一年的时间。

1987年9月,施之皓去德国很有名的格伦藻乒乓球俱乐部执教,两人就居住在那个德国中部的小镇。

小镇上的风景很美,当时施之皓在俱乐部的薪水很高,他买了别墅和轿车,生活很优渥。

而曹燕华从“乒坛女皇”一下变成了家庭主妇,邻居们叫她“施太太”,国外没多少人认识她,她仿佛没有自己的名字,在乒坛的辉煌也成了 历史 。

无聊之余,她开了一个中餐厅,还跟朋友做起了中德贸易,生活才充实起来。

曹燕华到了30岁时,夫妻俩终于考虑要小宝宝了。

1992年初曹燕华怀孕了,但是不久就流了产,她觉得可能是被体内的尼古丁害的,后悔没有早戒烟。

过了一段时间后,曹燕华又怀孕了,在五个月的时候,德国那边的大夫说可以看出性别,曹燕华称,非常想要个女孩。

大夫对施之皓说: “你一定是喜欢男孩吧?” 施之皓点了点头。

大夫做了个鬼脸,对曹燕华说: “非常遗憾,你只好等下一次了。”

几个月后,两人的儿子施泽西出生了,小名叫小比利,长得更像父亲施之皓多一点。

在德国的九年时间,曹燕华也曾从操旧业,德国队想高薪聘请她,被她拒绝了,她不想去做影响祖国形象的事,也不愿意和中国队员在赛场上兵戎相见。

1995年,曹燕华和施之皓又回到了上海,涉足了很多行业,比如地产、建筑、 体育 用品领域。

曹燕华并没有多大的经商天赋,也没有多么雄厚的财力,一直摇摇晃晃地在商海中遨游。

1997年施之皓去了北京,在国家队执教,这时曹燕华在上海的事业发展得还不错,两人就分居两地了。

施之皓也希望曹燕华去北京发展,但是曹燕华无法放弃上海的根据地。 施之皓担任了李菊和杨颖等队员的教练,她们都是女队的主力,施之皓一直扑在工作上,有时晚上12点才能睡觉。

儿子和妻子被他抛在了脑后,曹燕华的事业也非常忙,还要照顾儿子,免不了跟施之皓发牢骚: “你和乒乓球过一辈子算了,我和儿子在你心中是没有位置的!”

两人分隔两地,打电话时就会谈到这个问题,但是曹燕华又不能去北京,所以时常不欢而散,谁都不肯妥协。

施之皓觉得两个人的个性都太要强,终于,两人还是离婚了。

为了对孩子减少伤害,他们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双方年迈的父母也不知道。

为了隐瞒双方父母,曹燕华每周还是会把儿子小比利送到爷爷奶奶那里,每星期老两口会烧一桌丰盛的菜肴,迎接孙子的到来。

过了三年之后,施之皓的父母终于得知真相。

“燕华这么好的女人,你怎么不知道珍惜!你身在福中不知福啊!” 施之皓的父母得知儿子和媳妇已经离婚的消息非常震惊,把儿子骂了一通。

父母离婚对儿子施泽西的打击也很大,两人只好一起做孩子的工作,说明两人对儿子的爱依然和以前一样。

两人离婚后依然会通电话、发短信,施之皓遇到工作上的困惑会和曹燕华沟通,遇到儿子教育问题,曹燕华会主动打电话跟施之皓联系。

施之皓去上海时,曹燕华会让儿子去陪陪爸爸,让父子俩好好相处。

儿子施泽西在小学时,开始尝试打乒乓球,有时跟爸爸练完球之后就教妈妈打球,那时儿子还不知道妈妈会打乒乓球。

后来在电视中看到妈妈的采访,才知道妈妈是乒乓女皇,这时施泽西打退堂鼓了,他知道自己没有什么能教妈妈的。

也许父母在乒乓球上的成就高不可及,施泽西还是没有选择成为乒乓球运动员。

妈妈曹燕华跟施泽西说: “既然你不想打就不打了。” 施泽西也喜欢 体育 ,踢足球也踢得不错,但没有进行专业的 体育 训练。

曹燕华和施之皓分开之后,见面时反而没有那么剑拔弩张了,相处得更加随意,更加轻松。

2006年6月,曹燕华在辽宁锦州开办学校时,施之皓亲自到现场祝贺,后来两人也经常在乒乓球活动上同框。

曹燕华婚后生活过得精彩而充实,上海乒乓球俱乐部成立后,曹燕华担任了俱乐部的总经理,这时她离开乒乓球领域已经12年。

和施之皓离婚后,曹燕华就一直忙于乒乓球事业,前夫就像人生中的一个匆匆过客。 2021年10月,曹燕华陪同弟子许昕参加了上海大学 体育 节,许昕被受聘为该校 体育 课座教授。

一头短发的曹燕华坐在主席台上,穿着条纹西装,气质干练优雅,十分出众,皮肤白皙光滑看不出皱纹,虽然已经年近60岁了,但看着仍像40多岁的样子。

许昕和恩师曹燕华情同母子,一有空,他就回去乒乓球学校看看。

曹燕华退役的时候,乒乓球还没有进入奥运会,弟子许昕终于实现了她的奥运冠军梦。

在谈起许昕的时候,曹燕华非常骄傲,甚至比自己当年夺冠时更加自豪更加快乐。

当年为了开乒乓球学校,曹燕华把唯一的一套房子卖了。当时经济很困难,乒乓球厂家还送给她三四十张球台和服装,支持她的乒乓球事业。

现在曹燕华乒乓球学校总共占地超过7000平方米,有两层训练球馆,还有一层作为比赛用地,学校培养出了许昕、尚昆等出色的国家队球员。

曹燕华的感情生活一直很低调,后来网友们发现她身边多了一个“大暖男”, 可以看出她已经找到了另一半。

有一次,曹燕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和老公相依相偎的照片,现任老公身高1.93米,戴着黑框眼镜和鸭舌帽, 时尚 帅气。

她挽着老公的手,靠在对方肩膀上,两人看起来非常甜蜜。

曹燕华评价现任丈夫时满脸幸福: “他是一个超级大暖男,很帅,而且很高,比我要高一头多。” 在曹燕华眼里,现任丈夫性格非常好,又非常帅。

曹燕华经常会宅在家里锻炼身体,她家里的客厅里放着一张乒乓球桌。曹燕华和现任老公都曾是乒乓球选手,时常会切磋一下。

两个高手打乒乓球的过程很特别,左手都拿着球拍,右手拿手机,曹燕华的乒乓球技术比老公好了很多。

刚开始打了几个回合,两人都慢悠悠的,忽然曹燕华用手机一个扣杀,老公就输了。

曹燕华赢了后两只手举起,一手拿手机,一手拿球拍,不停地欢呼,像小孩子一样兴奋。

老公站在旁边,一边保持挥拍姿势,一边笑着宠溺地看着她。

除了乒乓球之外,曹燕华还会在家里练网球,因为长期运动的缘故,非常有青春活力。 看到主人在做运动,家里的哈士奇蹦蹦跳跳,在一旁汪汪直叫。

曹燕华的儿子施泽西也长大了,他大学学的是 体育 有关的专业,离 体育 不太远。

现在施泽西已经28岁,长得高大帅气,有了自己的事业,有一次还全程陪同足协领导一起去日本,担任翻译工作。

曹燕华曾说: “我的人生没有遗憾。”

她是一个敢爱敢恨、雷力风行的人,乒乓球给了自己至高无上的荣誉,她决定下半生要做些有意义的事,回馈乒乓球,她的人生跟乒乓球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从乒坛“一姐”到家庭主妇,曹燕华从破裂的婚姻中走出来,又找到了新的伴侣,在不断地自我调整中活出了自己的精彩。

秘密离婚,施之皓曹蒸华劳燕分飞为“追球”

作者阿木《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 2006年第9期

曹燕华:我的人生,没有遗憾作者孙佳音《乒乓世界》 2019年第10期

《属虎的女人》作者 : 曹燕华著出版社 : 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8.10

超级家庭:曹燕华江嘉良访谈录170707